Friday, November 21, 2008

市镇会或可采取法律行动

http://www.zaobao.com/yl/yl081121_506.shtml

市镇会或可采取法律行动

(2008-11-21)

● 陈钦亮

  据悉,有8个市镇理事会共投资了约1600万元在雷曼迷你债券、富峰债券、HN5等等多种信用联结票据(credit-linked notes)上,其中部分债券和票据现在已一文不值,其余的价值也大为降低,因而蒙受了重大损失。

  市镇会的资金来自居民所缴交的杂费,市镇会肩负信托责任,必须小心地投资这些资金。

  我建议,有关的市镇会应解释,当它们进行上述投资时,它们是否知道,这些信用联结票据所承担的风险包括:当涉及联保这些票据的5至8家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其中任何一家如果违约而拖欠还债时,整个票据将终止,投资者将损失所有的本金;此外,这些票据所包含的债务抵押债券(CDOs)、次贷抵押贷款和其他高风险产品,也另外再涉及了100至150种抵押资产的违约拖欠债务的风险。

  有关的市镇会是否当时就已经知道,这些信用联结票据原本牵涉的风险,就已比其中任何一家联保金融公司或银行违约的风险,还大了很多倍?而这些票据所承诺的约5%左右的回报率,是否值得投资者冒这么大的风险?

  这些市镇会当时是否受到售卖这类票据给它们的财务顾问的误导,或者受到促销文件或产品说明书上的文字的误导。若是如此,我建议,市镇会应该针对这类产品的分销商的疏忽或错误咨询,采取法律行动,并要求分销商们赔偿市镇会蒙受的损失。

  由于上述投资亏损所涉及的款项相当大,市镇会应该采取适当的行动来履行它们对居民应尽的信托责任。

  如果市镇会的法律行动成功,其结果料将会让1万多个受误导而投资于这类信用联结票据的无助的散户投资者也间接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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