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anuary 15, 2011

起诉商人追讨佣金 经纪败诉须退还16万元

起诉商人追讨佣金 经纪败诉须退还16万元

(2011-01-14)

● 傅丽云
  从事钢铁业的商人何侨生,三年多前以3850万元"扫"下整栋豪华公寓的11个单位后,被房地产女经纪指拖欠三分之二的佣金。何侨生坚称从没答应过要付佣金,而他较早付的16万余元是预支给女经纪的贷款,女经纪理当归还这笔钱。

  经4天审讯,高庭法官李兆坚认为女经纪证词不可靠,并以房屋经纪向买家收取佣金很不寻常、女经纪的"故事版本"因此甚为罕见为由,判女经纪败诉,令她退还原先收取的16万余元"佣金",以及偿还何侨生的讼费。

  追讨贷款反诉成功的何侨生(65岁)是在2007年10月,买下纽顿路一带一个新的公寓项目Three Buckley
Residences。这个永久地契项目,只有一栋大楼。

  起诉人胡双美(Agnes Foo,45岁)三年前接受报章访问时称,因成功卖出这项目,她从发展商和买家那里各获得约40万元的佣金,买家还送她一辆23万元的跑车答谢她。

  何侨生接受本报访问时,一口否认送过车子给起诉人。他透露,公寓已于去年9月完工,目前租出,正等待买家,"希望有人可以一次过买下。"

  起诉人原为一家房地产买卖公司的助理经理,现已离职,本报昨天无法联络上她。

  根据李兆坚法官日前发表的书面判决,起诉人称何侨生同意付她43万7870元的佣金,却只付了16万6000元,因此还欠她约27万1913元。

  不过,何侨生的说法是,他买公寓时女经纪帮他减价,省了146万元左右。女经纪后来确定已为他找到买家,他因此同意如果转售成功,就会支付女经纪相当于他所省的146万元的30%的佣金,即44万元左右。

  2007年5月,当时负责公寓项目融资的大华银行助理副总裁刘雷,通知起诉人该项目即将登场,起诉人要促销的话行动必须快,因为发展商将委任独家代理人。

  起诉人通过父亲,认识何侨生的哥哥何龙星。后者同意帮忙穿线,但起诉人须付他佣金。

  2007年9月,何侨生签订买卖合约。那年12月和隔年9月,他分别支付了14万6000元和两万元给起诉人,不过诉辩双方对这两笔钱各有说词。

  起诉人声称,她成功把每平方英尺1650元的价格,减至1550元;刘雷后来也协助何侨生,把100万元的印花税减至77万元。她为何侨生省约146万元,后者同意支付这笔钱的30%。

  2007年11月,起诉人以刘雷和何龙星催促她还佣金,要求何侨生预付三分之一的款项(14万6000元)。尽管她多次要求对方偿还剩余的佣金,对方迟迟不给,约一年后,何侨生才给另两万元。

  何侨生则表明从没作出上述佣金的承诺,并认为这是很荒谬的说法,因为起诉人将从发展商那里获得佣金。而起诉人声称会不费力气,以较高价将公寓转售出去。基于这理由,他才同意如果转售成功,就会支付那30%的钱。

  针对第一笔款项,他说,起诉人于2007年12月要求他预付佣金,因为她必须支付介绍房产给她的人,还声称已找到一个买家,交易就快到手。

  因起诉人的这番话,他才答应先把钱垫出,并认定如果交易失败,起诉人就会退钱。至于第二笔款项,他说,起诉人打电话给他,要求再预支4万元给她偿还一些开销,还一再表明已找到买家。但他只给两万元。

  针对起诉人说何侨生在还未获得选购权前,曾口头承诺付她佣金,法官认为,当时何侨生只是在考虑,还没形成合约,单单这点就对何侨生有利。何侨生的代表律师是许廷芳。

  法官也指出,起诉人在受盘问时如果觉得难以招架,就会倾向改变证词,显示证词不可靠,而何侨生指他以为女经纪会从卖方那里得到佣金的说法较让人信服。

  法官说,从还没到手的收益来看,女经纪要的佣金占整栋公寓3850万元买价的1.14%,算是相当高的。而何侨生说女经纪向他确保已找到买家,他才同意在成功转售后支付佣金,这样的说法较符合商业的实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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