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理:政府不应 为个人投资做决定
(2008-10-29)
政府对于人们所作的个人投资,更倾向于让人民有选择的自由。因此,在管制金融产品的投资方面,它将继续透过制定明确的条例,以确保投资能公平与正当地进行,同时也教育民众了解相关的投资。
李显龙总理认为如果是由政府来决定市场所能销售的金融投资产品,长期而言是个艰难而且不当的做法。
“首先,政府不应为个人做决定,人民应该有权根据他们本身的情况、投资倾向和需要来为自己做决定。况且,政府也无从保证什么才算是安全的投资产品,因为没有一种投资产品是百分之百安全的。回报率越高的,风险自然越高。因为天底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他说:“政府的责任是确保投资能以公平和正当的方式进行,也要使投资者了解他们所做的选择,而不是担保他们一定能赚钱。”
他指出,为了让投资者有更多的选择,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过去十年来主要是透过三大方面去实行市场监管。一是要求金融业者对投资产品作清楚的介绍;二是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分析;三是规定财务顾问必须从投资者的立场给予正确无误的谨慎建议,而不是只顾赚取佣金。
另外,李总理也指出对国人加强理财教育,也是极为关键的一环。事实上,诸如“存钱有方、理财有道”(MoneySENSE)全国财务教育计划,以及基层组织不时举办的理财研讨会,都旨在让人们对投资工具有所认识。
李总理上星期天在西安接受采访他中国之行的新加坡记者访问时,首次针对一些民众因购买如申请破产保护的美国投资银行雷曼兄弟所发行的迷你债券票据等金融结构产品,而面对损失一事发表看法。总理公署昨天发出访谈的完整纪录。
他强调要是当局彻查后,发现确有违法行为,金管局必定会采取适当的行动。
“我们必须彻底了解那些因购买雷曼兄弟迷你债券、星展高升短期债券5或美林Jubilee联赢票据3而亏钱的投资者的各别情况。如果证明确有被误导的个案,就应加以处理。如果是发现客户经理的行为不专业或达不到金管局对他们销售金融产品所制定的标准,银行就必须加以纠正。如果证实有违法行为,金管局也必定会采取行动。”
然而,他认为金融监管机制纵然严密,人们也不能推卸对本身所做的金融产品投资决定所应负起的责任,尤其是当投资出现不如人意的表现时。
“如果你对某种投资产品不了解,最好就别投资。如果某种投资产品看起来好得离谱,大概就属于这一类。虽然你不可能成为一个金融专家,但还是得看管好自己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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